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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系统教师调整程序作者:墩阔坦乡 发布时间:2007-09-27 01:47:11 来源:墩阔坦乡 【关闭】
1) 确因工作需要,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调动工作的教师,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调动申请(并附上有关证明);
2) 学校同意后,征得所在乡(镇、场)的同意;
3) 到县编委落实是否有空编并开具证明;
4) 征得县教育主管领导的同意;
5) 将申请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交教育局行政办;
6) 行政办收集整理后,统一提交局务会研究讨论;
7) 局务会讨论通过后,上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(以下简称县人事局),由县人事局提交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。通过后,由县人事局下调动通知;
8) 由学校根据县人事局的文件开具工资和干部介绍信,到县教育局和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后,到新单位报到上班;
此件事项由行政办承办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