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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程序
作者:墩阔坦乡 发布时间:2007-09-27 01:50:54 来源:墩阔坦乡 【关闭
(1)、提交申办报告
(2)、审批机关进行审核,申办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:
I.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
II. 有合格的教师队伍
III. 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仪器设备,学校场地若租赁,需有租赁凭证
IV. 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
V. 有长期的发展规划
(3)、以上要求具备后,审批机关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批准
(4)、获准后填审批表(三份);
(5)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《开办许可证》,并报上一级机关备案;
(6)、携带批准的文件和开办许可证,到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州级以上机关出版的报纸做广告;
(7)、到物价部门办《收费许可证》;
(8)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两次进行检查验收;
此件事项由教育股承办
电话:402215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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